本實用新型屬于工裝夾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前蓋車大面的定位工裝。
背景技術:
前蓋作為變速箱上變速時離合器動作時支撐的一個重要部件,其位置在變速箱與傳動軸相連,端面與變速箱配合起到密封變速箱的作用,為此對前蓋與變速箱的配合面的平面度精度要求高,在原有的加工時靠加工中心銑平面,鏜孔保證其平面度,加工效率低、成本高。傳統裝夾的方式,通常采用螺栓或壓板壓緊的方式,裝夾不方便,費時費力,并且加工過程中容易產生振紋,精度不能保證。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以上所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前蓋車大面的定位工裝,使其能在車床上完成前蓋密封面的加工、保證密封面的平面精度和減少在加工中時裝夾不方便的問題,提高加工效率。
為實現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前蓋車大面的定位工裝,所述前蓋具有中心孔和多個連接孔,所述工裝包括法蘭盤和拉緊機構,所述法蘭盤上設置有與連接孔對應的支撐柱,支撐柱上設有定位銷,所述拉緊機構包括依次連接的動力機構、連接桿和壓塊,安裝時,定位銷穿過連接孔,支撐柱頂住前蓋后端面,所述連接桿穿過前蓋中心孔,通過壓塊將前蓋壓在法蘭盤上。
進一步,所述前蓋中心孔為錐形孔,所述壓塊外廓面為與中心孔配合的錐形面。
進一步,所述連接桿包括與動力機構連接的連桿以及連接在連桿前端的壓緊桿,所述壓緊桿前端具有壓緊頭,所述壓塊套在壓緊桿外,壓緊頭將壓塊軸向限位。
進一步,所述壓塊沿軸向開設有與壓緊桿外徑相適應的卡槽,所述壓緊桿的直徑小于壓緊頭和連桿的直徑,所述壓塊通過卡槽安裝在壓緊桿上。
進一步,所述壓緊桿與連桿通過螺紋連接。
進一步,所述動力機構為氣缸或液壓缸。
進一步,所述支撐柱后端通過螺紋與法蘭盤固定,所述支撐柱至少為3個。
進一步,所述壓塊最大外徑大于前蓋中心孔最小內徑。
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前蓋車大面工裝結構簡單,裝夾方便,使得前蓋大面平面度能用車床完成,有效節約了加工時間,降低了成本、保證了零件的平面度和振紋,提高加工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前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與前蓋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壓塊的主視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中壓塊的俯視圖。
零件標號說明
1 法蘭盤
2 支撐柱
3 定位銷
4 動力機構
5 連桿
6 壓緊桿
7 壓緊頭
8 壓塊
9 卡槽
10 前蓋
11 中心孔
12 連接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點及功效。
實施例
如圖1所示,所述前蓋10具有中心孔11和多個位于邊緣的連接孔12。
如圖2和圖3所示,一種前蓋10車大面的定位工裝,包括法蘭盤1和拉緊機構,法蘭盤1中心為過孔,周邊設有多個安裝孔,所述法蘭盤1上設置有與連接孔12對應的支撐柱2,支撐柱2前端設有定位銷3,拉緊機構包括依次連接的動力機構4、連接桿和壓塊8,安裝時,定位銷3穿過連接孔12,支撐柱2頂住前蓋10后端面,連接桿穿過前蓋10中心孔11,通過壓塊8將前蓋10壓在法蘭盤1上。
其中,中心孔11內壁為前大后小的錐形面,壓塊8外廓面為與中心孔11配合的錐形面。通過錐面配合并壓緊,保證其同軸度。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壓在前蓋10前端面上等。壓塊8最大外徑大于前蓋10中心孔11最小內徑,以防止其脫出。
進一步地,為了便于安裝,連接桿包括與動力機構4連接的連桿5以及連接在連桿5前端的壓緊桿6,壓緊桿6前端具有壓緊頭7,壓塊8套在壓緊桿6外,壓緊頭7擋在壓塊8前方,將壓塊8軸向限位。
進一步地如圖4和圖5所示,為了便于裝夾,節省拆裝時間,壓緊桿6與連桿5通過螺紋連接,壓緊桿6的直徑小于壓緊頭7和連桿5的直徑,壓塊8沿軸向開設有與壓緊桿6外徑相適應的卡槽9,所述壓塊8通過卡槽9沿徑向安裝在壓緊桿6上。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采用壓緊桿6穿過壓塊8的方式安裝。
動力機構4可采用氣缸或液壓缸,支撐柱2后端通過螺紋與法蘭盤1固定,支撐柱2至少為3個,本例中為與連接孔12對應的6個。
本實用新型的使用時:將法蘭盤1主體安裝在車床主軸上,支撐柱2安裝在法蘭盤1上,再將前蓋10裝在法蘭盤1上,定位銷3伸入連接孔12內,前蓋10后端面與支撐柱2相抵,動力機構4驅動連接桿向前穿過前蓋10中心孔11,然后將壓塊8從上方放置在壓緊桿6上,動力機構4帶動其向后運動即可將前蓋10壓緊,支撐柱2和壓塊8保證其軸向固定,多個定位銷3限制其徑向擺動,裝夾方便,定位可靠。加工完成后,動力機構4驅動連接桿前伸,取出壓塊8即可取下前蓋10。該工裝,在操作上比加工中心操作方便,工裝設計簡單,效率高、平面精度穩定。
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