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拋光的專用機床,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至少一根主軸、至少一個主軸驅動裝置、至少一個拋光刷、至少一個升降滑臺、至少一個滑臺驅動裝置、床身、底座、工作臺和至少一個旋轉卡盤,所述床身和工作臺安裝在底座上,所述主軸、主軸驅動裝置和拋光刷通過升降滑臺上下滑動連接在床身上,所述拋光刷可拆卸安裝在主軸下端,所述旋轉卡盤可拆卸安裝在工作臺上,所述拋光刷與旋轉卡盤一一對應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拋光的專用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刷包括連接主軸下端的刀柄、連接在刀柄下端的接桿、連接在接桿下端的套筒和連接在套筒下端的刷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拋光的專用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設有防護罩,所述防護罩包圍床身和工作臺,所述床身直立于底座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拋光的專用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滑臺安裝于床身前側,所述床身前側設有配合升降滑臺的滑軌,所述滑臺驅動裝置為一固定在床身頂部的升降電機。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拋光的專用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軸安裝在升降滑臺下側,所述主軸驅動裝置為一安裝在主軸上側的減速電機。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拋光的專用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軸下端設有刀具安裝孔,所述刀柄安裝在主軸的刀具安裝孔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拋光的專用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軸、主軸驅動裝置、拋光刷、升降滑臺、滑臺驅動裝置和旋轉卡盤的數量均為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