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玻璃搬運機械手,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機械臂、旋轉機構、升降機構和抓取裝置,所述旋轉機構固定在所述基座上,所述機械臂固定在所述旋轉機構上,所述抓取裝置通過所述升降機構固定在所述機械臂的端部;
所述旋轉機構包括固定臺和旋轉臺,所述固定臺內設有通孔,所述通孔內設有旋轉軸,所述旋轉軸的一端與旋轉電機相連,另一端與所述固定臺上的旋轉臺相連,所述旋轉電機穿過所述基座的上底板置于所述基座內,所述機械臂固定在旋轉臺上;所述旋轉軸內設有鍵槽,所述旋轉電機的一端置于所述鍵槽內;所述旋轉臺中設有若干個貫穿的安裝孔,所述安裝孔內設有緊固件,所述緊固件將所述旋轉軸和旋轉臺連接在一起;
所述升降機構包括升降油缸,所述升降油缸的活塞桿上端固定設置在機械臂上,所述升降油缸的缸體下端與所述抓取裝置固定相連,所述升降油缸的缸體上端設有導向桿,所述導向桿的兩個端部分別設有觸點,分別為上觸點和下觸點,所述機械臂上設有導向板,所述導向板的兩端分別設有與觸點相配的行程開關,分別為上行程開關和下行程開關;
所述抓取裝置包括固定架、擋板和傳動機構,所述固定架下表面上設有若干個用于吸取玻璃的吸盤,所述固定架的兩端分別設有一個支撐板,所述支撐板與所述固定架垂直設置,所述傳動機構固定在兩個所述支撐板之間,所述傳動機構通過連接塊與所述擋板固定相連,兩個所述支撐板上均設有長方形通孔,所述擋板穿過所述通孔,與所述固定架平行,所述傳動機構帶動擋板在所述通孔內移動,防止抓取玻璃過程中,玻璃從吸盤上脫落而損壞玻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搬運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撐板之間的絲桿、設置在所述固定架下表面上的導軌一和設置在擋板上表面上與所述導軌一相配的滑動裝置一,所述擋板通過連接塊與所述絲桿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搬運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絲桿為兩個,分別置于所述固定架的兩側,兩個所述絲桿均與所述擋板相連,兩個絲桿分別與兩個電機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搬運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裝置一為滾輪。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搬運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的下表面上設有兩個軌道二,所述通孔內設有與所述軌道二相配的滑動裝置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搬運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裝置二包括固定在所述通孔內的支撐柱和固定在所述支撐柱上的支架,所述支架上設有轉軸,所述轉軸上設有滾珠,所述滾珠與所述軌道二相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搬運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一端設有拉繩,所述拉繩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擋板上,另一端與設置在支撐板上的自動收放裝置固定相連。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搬運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的上表面上設有安裝件,所述安裝件與升降油缸的缸體固定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