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焊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
背景技術:
目前公司的法蘭和鋼管之間的焊接工作主要是采用本公司環焊縫(內)自動焊接裝置進行焊接,在焊接過程中,需要對鋼管進行勻速旋轉,但是目前大多數都只是簡單的采用電機帶動滾輪架進行旋轉,這樣的施工方式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一、由于轉速的問題焊接形成的焊縫接頭,存在較多的未熔合等缺陷;
二、轉速不穩定導致焊縫不均勻,影響外觀質量;
三、工作效率低;
四、需要來回吊裝工人勞動強度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用于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此裝置主要配合本公司環焊縫(內)自動焊接裝置使用。
為此,本發明提供了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設有變頻電機、傳動箱和電氣控制柜,所述變頻電機設于底座一邊,所述傳動箱和電氣控制柜并排設于變頻電機的右側;所述傳動箱與變頻電機通過齒輪嚙合連接,所述電氣控制柜與變頻電機電聯接,所述傳動箱的輸出軸連接有卡盤。
在卡盤一側的底座上沿傳動箱的輸出軸方向還設有支撐座。
所述卡盤為三爪卡盤。
所述變頻電機的旋轉速度可隨焊接速度的要求實現變速。
所述卡盤可夾持的法蘭與待焊管件可進行多道環縫焊接。
有益效果:本發明提供的這種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克服了手動調整鋼管位置導致焊接工作效率低,焊接形成的焊縫接頭存在較多的未熔合以及焊縫不均勻,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在焊接法蘭和鋼管時,環形焊縫可連續成型,減少了焊縫接頭(只有一個接頭),由于法蘭和鋼管是做勻速旋轉運動,所以焊接時形成的環焊縫比較均勻美觀。另外,使用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在降低工人勞動強度的同時,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
下面將結合附圖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變頻電機;3、傳動箱;4、電氣控制柜;5、卡盤;6、法蘭;7、鋼管;8、支撐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例對本發明的實質性特點和優勢作進一步的說明,但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實施例。
請參閱圖1所示,該圖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一種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的結構,為了便于說明,僅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有關的部分。
實施例1:
為了克服手動焊接工作效率低,焊接形成的焊縫接頭存在較多的未熔合以及焊縫不均勻,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上設有變頻電機2、傳動箱3和電氣控制柜4,所述變頻電機2設于底座1一邊,所述傳動箱3和電氣控制柜4并排設于變頻電機2的右側;所述傳動箱3與變頻電機2通過齒輪嚙合連接,所述電氣控制柜4與變頻電機2電聯接,所述傳動箱3的輸出軸連接有卡盤5。
底座1分別將變頻電機2、傳動箱3以及電氣控制柜4連接在一起;傳動箱3與變頻電機2通過齒輪接觸傳動;卡盤5與傳動箱3的輸出軸聯接,控制變頻電機2通過電氣控制柜4控制。
本發明工作原理是:使用時,先將法蘭6和鋼管7安裝在卡盤5上之后,通過電氣控制柜4設定變頻電機2的旋轉速度,并通過電氣控制柜4控制變頻電機2的啟動或停止,變頻電機2帶動傳動箱3,傳動箱3將帶動卡盤5轉動,卡盤5驅動法蘭6和鋼管7同步做勻速旋轉運動,在此過程中,焊槍相對靜止,焊接時只需將環焊縫焊機的焊槍對準需要焊接的部位并啟動焊槍按鈕便可進行焊接。
其中,傳動箱3和電氣控制柜4均為現有技術。
這種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在環形焊接時,環形焊縫可連續成型,減少了焊縫接頭(只有一個接頭,由于法蘭6和鋼管7是做勻速旋轉運動,所以焊接時形成的環焊縫比較均勻美觀。
實施例2: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在卡盤5一側的底座1上沿傳動箱3的輸出軸的方向還設有支撐座8。所述的支撐座8可以是多個。
使用時,先將法蘭6和鋼管7安裝在卡盤5上,在此過程中,支撐座8對鋼管7起輔助支撐作用。通過電氣控制柜4設定變頻電機2的旋轉速度,并通過電氣控制柜4控制變頻電機2的啟動或停止。變頻電機2被啟動后,它便帶動傳動箱3,傳動箱3帶動卡盤5做勻速旋轉運動,做勻速旋轉運動的卡盤5驅動法蘭6和鋼管7同步做勻速旋轉運動。此時焊接操作工只需將焊槍對準需要焊接的部位并啟動焊槍按鈕便可進行焊接。
本實施例中,所述卡盤5采用三爪卡盤,夾持精度高,安全性及可靠性強。在焊接前,可根據焊接速度要求設定待焊管件相應的旋轉速度,然后進行焊接。需要進行環縫焊接的鋼管7長度可根據實際要求任意選取,環縫焊接的管件數量或鋼管7的對接焊接數量也可任意選擇。
綜上所述,利用本發明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在焊接法蘭6和鋼管7時,環形焊縫可連續成型,減少了焊縫接頭(只有一個接頭,由于法蘭6和鋼管7是做勻速旋轉運動,所以焊接時形成的環焊縫比較均勻美觀。另外,使用本發明管件環縫自動旋轉焊接工裝在降低工人勞動強度的同時,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
同時,可夾持法蘭6與待焊管件進行多道環縫焊接。
本實施例沒有詳細敘述的部件和結構屬本行業的公知部件和常用結構或常用手段,這里不再一一敘述。
以上例舉僅僅是對本發明的舉例說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的限制,凡是與本發明相同或相似的設計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