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拋光機,包括用于安放拋光盤的拋光頭(1)、控制拋光頭(1)轉動的拋光電機(2)、與拋光頭(1)末端連接的機體(3),其特征是:所述機體(3)上設有與拋光頭(1)首端旋轉連接的支撐機構(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機,其特征是:所述支撐機構(4)包括與機體(3)連接的固定架(41)、與固定架(41)連接的支撐軸(42)、與支撐軸(42)連接的夾緊組件(43),所述夾緊組件(43)與拋光頭(1)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拋光機,其特征是:所述夾緊組件(43)包括與支撐軸(42)滑動連接的調節塊(431)、與調節塊(431)連接的開合夾(432),所述調節塊(431)上端通過螺栓固定,所述開合夾(432)與拋光頭(1)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機,其特征是:所述機體(3)包括底座(5)、與底座(5)連接的支撐架(6)、與支撐架(6)滑動連接的支撐平臺(7),所述拋光頭(1)和固定架(41)連接在支撐平臺(7)上,所述機體(3)上設有控制支撐平臺(7)在支撐架(6)上滑動的第一絲桿組件(8)。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拋光機,其特征是:所述機體(3)上設有控制支撐架(6)在底座(5)上水平滑動的第二絲桿組件(9)。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拋光機,其特征是:所述開合夾(432)包括第一夾腳(10)和第二夾腳(11),所述第一夾腳(10)和第二夾腳(11)間形成拋光頭固定座(12),所述第一夾腳(10)和第二夾腳(11)的上端通過螺栓與調節塊(431)固定,所述第一夾腳(10)與第二夾腳(11)的下端通過螺栓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拋光機,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夾腳(10)和第二夾腳(11)對稱設置,所述第一夾腳(10)和第二夾腳(11)組成Y型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機,其特征是:所述拋光頭(1)上設有用于固定拋光盤的螺母(13)。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拋光機,其特征是:所述拋光頭固定座(12)上設有軸承(14)。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拋光機,其特征是:所述夾緊組件(43)包括上端鉸接的夾臂(15),所述夾臂(15)的下端通過螺栓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