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汽車輪胎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驅動機構,驅動并連接夾臂組,所述夾臂組包括:
夾臂座,通過直線導軌與臺車連接,夾臂座上連接移動驅動機構,通過移動驅動機構驅動夾臂座沿臺車上的直線導軌滑動;
兩夾臂,對稱設置,夾臂一端通過轉軸連接在夾臂座內,另一端為自由端,用于夾持汽車輪胎;
驅動機構置于夾臂座內,一端連接夾臂,另一端連接夾臂座,夾臂在驅動機構的驅動下繞其轉軸轉動并夾持汽車輪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輪胎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臂一端與夾臂座鉸接,中部與液壓缸的缸桿端鉸接,液壓缸缸體尾部與與夾臂座鉸接,當液壓缸的缸桿伸縮時驅動夾臂繞轉軸在90度范圍內轉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輪胎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臂的夾持輪胎端的夾持輪胎側設置有滾輪,夾持輪胎時與汽車輪胎相接觸夾緊輪胎。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輪胎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夾臂滾輪的中心距為280-300m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輪胎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為液壓缸,液壓缸連接有液壓動力單元,液壓動力單元通過換向閥分別連接液壓缸的兩個油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輪胎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驅動機構包括電機、絲杠和絲母,所述絲母連接在連接板上,與絲母配合的絲杠一端連接電機,另一端通過支撐座支撐在臺車底板上。
7.一種汽車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能夠在汽車輪胎間前后方向上移動的臺車,所述臺車在兩側位置上分別具備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輪胎夾持裝置;
所述臺車具有能夠在所述汽車的前后方向上移動的行駛單元。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臺車由配置在汽車的前輪胎位置及后輪胎位置上的兩組構成。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臺車行進方向兩端分別設置防撞裝置及與立體車庫控制系統通信的信號接收器。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臺車上還設置有為電機提供電力的電池,臺車上帶有電池充電接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