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沖壓模具,特別是指一種帶鋼用的立柱沖壓模具。
背景技術:
現有帶鋼生產線所配置的切斷方式為液壓沖切式,這種剪切方式會產生彎曲部位被撕裂現象,嚴重影響了產品端面質量,通常需要離線二次切割(帶鋸)才能滿足使用要求,不僅材料浪費大,由于多一道切割工序,制造成本較難控制。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立柱沖壓模具,對帶鋼進行預切割,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一般帶鋼切斷所產生的撕裂現象,斷面質量明顯改觀。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一種立柱沖壓模具,包括上模和下模,上模與上模臺固定連接,下模與下模臺固定連接,所述的上模臺和下模臺之間設有導向柱、立柱和套筒,導向柱的下端與下模臺固定連接,導向柱與上模臺滑動連接,導向柱的上部設有限位螺母,上模臺和限位螺母配合,立柱的下端與下模臺固定連接,立柱上繞有彈簧,彈簧與套筒配合,套筒的上端與上模臺固定連接,上模上安裝有沖壓刀具,下模臺上開有連通的沖壓凹槽和廢料通孔,沖壓凹槽與沖壓刀具配合,下模的兩側設有限位柱,限位柱上設有限位滾輪,上模臺上固定連接有壓緊裝置,壓緊裝置包括壓緊套筒、壓緊彈簧和壓緊套筒頂端的壓緊橡膠塊。
所述的下模臺的兩側設有傳送臺,傳送臺上設有滾輪、立板和電風扇,傳送臺內設有冷水管,立板上安裝有位移傳感器。
所述的上模上設有兩個沖壓刀具。
所述的沖壓刀具為圓柱狀,沖壓刀具與上模通過螺栓連接。
所述的下模臺下設有廢料坑。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過對該產品成型前(帶鋼)材料進行預先切斷一部分的方式,改善成型后切斷的作業環境,提高刀片的使用壽命,解決了一般切斷所產生的撕裂現象,斷面質量明顯改觀。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視圖。
圖2為模具臺側視圖。
其中:1.上模,2.下模,3.上模臺,4.下模臺,5.沖壓刀具,6.導向柱,7.立柱,8.彈簧,9.套筒,10.限位柱,11.沖壓凹槽,12.廢料通孔,13.帶鋼,14.滾輪,15.傳送臺,16.立板,17.位移傳感器,18.廢料坑,19.電風扇,20.限位螺母,21.冷水管,22.壓緊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付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和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立柱沖壓模具,一種立柱沖壓模具,包括上模1和下模2,上模1與上模臺3固定連接,下模2與下模臺4固定連接,所述的上模臺3和下模臺4之間設有導向柱6、立柱7和套筒9,導向柱6的下端與下模臺4固定連接,導向柱與上模臺3滑動連接,導向柱6的上部設有限位螺母20,上模臺3和限位螺母20配合,立柱7的下端與下模臺4固定連接,立柱7上繞有彈簧8,彈簧8與套筒9配合,套筒9的上端與上模臺3固定連接,上模1上安裝有沖壓刀具5,下模臺4上開有連通的沖壓凹槽11和廢料通孔12,沖壓凹槽11與沖壓刀具5配合,下模2的兩側設有限位柱10,限位柱10上設有限位滾輪,上模臺2上固定連接有壓緊裝置22,壓緊裝置22包括壓緊套筒、壓緊彈簧和壓緊套筒頂端的壓緊橡膠塊。
所述的下模臺4的兩側設有傳送臺15,傳送臺15上設有滾輪14、立板16和電風扇19,傳送臺15內設有冷水管21,立板16上安裝有位移傳感器17。
所述的上模1上設有兩個沖壓刀具5。
所述的沖壓刀具5為圓柱狀,沖壓刀具5與上模1通過螺栓連接。
所述的下模臺4下設有廢料坑18。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帶鋼13安放在滾輪14上,位移傳感器17監控帶鋼13的位移距離,當帶鋼13移動一定的距離后,控制系統停止伺服電動機帶動滾輪14的轉動,帶鋼13傳動停止,驅動裝置帶動上模臺下壓,上模1在上模臺3的帶動下對帶鋼13進行沖壓,廢料通過廢料通孔12堆積在廢料坑18,上模臺在彈簧8和套筒的作用下恢復原始狀態后,控制系統開啟伺服電動機帶動滾輪14的轉動,周而復始對帶鋼13進行沖壓鑄形,電風扇19對沖壓后的帶鋼13進行散熱吹風,冷水管21通過滾輪14和沖壓后帶鋼13的進行換熱,降低沖壓后的帶鋼溫度,減少了帶鋼13的變形。
上模臺1上固定連接有壓緊裝置22,當上模1沖壓的時候,壓緊裝置22壓緊帶鋼13,防止帶鋼13在沖壓過程中位置偏移;當帶鋼13傳動的過程中,限位柱10上的限位滾輪與帶鋼13配合,防止帶鋼13在滾輪14傳送方向上的偏移。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